各位同学:
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不断完善资助育人体系, 践行上海开放大学“为了一切学习者,一切为了学习者”的办学宗旨,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积极贡献,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全系统内开展 2025 年度学生奖助学金评定
工作。
我院将积极参与。
此次评定工作按照《上海开放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》 ( 沪开大〔 2025〕 46 号) 文件要求组织奖助学金评选。
一、参评奖学金学生范围:
2023春、2023秋、2024春、2024秋的学生。
二、参评奖学金学生成绩来源:
年级 | 参评成绩来源 |
2023春 | 2024年7月和2025年1月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(即第三、四学期) |
2023秋 | 2025年1月和2025年7月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(即第三、四学期) |
2024春 | 2024年7月和2025年1月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(即第一、二学期) |
2024秋 | 2025年1月和2025年7月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(即第一、二学期) |
三、本次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申请有效期仅限于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(一个学年度)。
四、参评助学金学生包括:
1.特困助学金
2025年春(含2025年春)以前的在籍学生(毕业生除外)。
2.经济困难助学金
2025年秋(含2025年秋)以前的在籍学生(毕业生除外)。
五、参评助学金成绩来源:
1.特困助学金
在籍学生(毕业生除外)上一学期的成绩。
2.经济困难助学金
在籍学生(毕业生除外)。2025秋注册的新生没有成绩,故申请表不显示成绩。如系统无个人信息,则通过纸质书面申报。
特别说明:凡受违纪处分的学生,自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,不得在本校参评各类奖学金、奖励或者其他荣誉称号。(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开放大学学历教育部)
具体评选安排可咨询辅导员。
上海开放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
2025年9月26日
上海开放大学关于 2025 年度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.pdf